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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出庭受审未穿囚服神情漠然(图)

发布时间:2026-08-24 09:54:41 点击量:

今日上午8时30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将在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据称,该案6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均将为各自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2013年1月,神木“房姐”龚爱爱被曝光有4个户口,北京住房41套,面积达九千多平方米,引舆论哗然,之后警方介入调查。调查得知,龚爱爱在神木共有一真三假四个户口,三个假户口分别从北京、山西两地办理的,再到神木准入。故此,事件牵连北京、山西及陕西神木三地的个别民警:北京有民警涉案,山西两个民警也被立案侦查。而神木共有5个民警,分别涉嫌玩忽职守罪和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据了解,该案6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均将为各自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201...  

陕西靖边9月24日电 (张一辰 王永平)24日上午8时30分,陕西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房姐”龚爱爱一案。龚爱爱身着黑色上衣带着手铐步入被告席,神情漠然。

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因为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成为民众关注的热点。同时“房姐”所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引发质疑不断。

在24日早8时30分庭审开始后,记者看到,龚爱爱身着黑色上衣、牛仔裤,带着手铐步入被告席,神情漠然。

庭审中,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龚爱爱在办理了法定户籍证件后,又先后两次委托他人在公安机关制作了与自己身份信息不相符的户口两个,亲自以该户口办理了居民身份证,并使用身份证从事民事活动,妨害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认定,2005年被告人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还通过他人为其本人及女儿李某购买北京户口。检方认为,被告人龚爱爱无视国家法律,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龚爱爱的部分亲友和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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